以案說險:如實告知與誠實信用,保險合同雙方的“生命線“
發(fā)布時間:2025-12-15信息來源:英大財險
案情簡介
某公司投保雇主責任險后,其雇員因違規(guī)操作無證設備身亡。公司在投保時隱瞞了雇員無證的事實,雙方就賠付產(chǎn)生爭議。
法院判決:保險公司因未對免責條款履行充分提示說明義務,承擔20%責任;投保人因故意隱瞞重要事實,自行承擔80%責任。
雙向警示
對保險公司
1.履行提示義務:對免責條款等核心內(nèi)容,必須用加粗、加黑等醒目方式標識,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。
2.規(guī)范檔案管理:完整保存投保單、告知書等關鍵資料,確保業(yè)務可追溯。
對投保人
1.堅守誠信原則:投保時應如實填寫信息,主動告知與保險有關的重要事實。
2.研讀保險條款:重點關注加粗、加黑條款,對不理解的部分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。
保險合同的核心是最大誠信原則。保險公司需以嚴謹?shù)膬?nèi)控規(guī)范操作,投保人則應秉持誠實信用。只有雙方共同遵守約定,才能讓保險真正發(fā)揮風險保障的價值。




